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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增强被审计单位领导依法行政和认真履行经济职责的意识,促进行政行为的公开透明,在遏制腐败、揭露和查处违法乱纪问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各级党委、政府和干部管理部门选拔任用干部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依据。但也要看到,目前我国不少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尤其在市县两级审计机关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
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的制定和下达存在随意性。在工作中,有关部门在向审计机关交办审计任务时,常常出现审计部门正在开展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组织部门同时大量交办审计任务;或者是刚结束对某一部门的审计,便又接到要求进点对该部门单位领导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审计项目安排的随意性较大,导致审计任务过于集中,审计资源过度透支,加大了审计实施的难度;如果经济责任审计任务是离任后审计或任中审计,审计部门还有时间周密部署,但如果是任前审计,往往要求同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同时进行同时完成,时间过于紧迫,审计人员不得不日夜加班审计,使审计质量无法保证。
二、“先离后审”造成经济责任审计的滞后效应。目前经济责任审计的时机主要选择在离任期间,先离任后审计,这种作法的不利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离任审计事实上成为一种事后行为,这种任期终结的审计方式,导致审计的预警功能差,难以防患于未然。如果被审计的领导任期较长,而离任审计通常只着重对其近三年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这样容易使任期内的所有经济往来或漏审或审的不透,削弱了审计效果;二是离任后审计即使审计发现的问题较多,但由于人已调离,并已上任新职,无法真正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贯穿于监督管理中,使审计流于形式,审计成果的转化作用无从体现;三是审计建议难以落实,前任遗留问题让后任去处理,继任者没有积极性,审计成果的利用、转化率较低,经济责任审计难以发挥应有作用。
三、审计决定下达难、审计处罚执行难,审计“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效力不能充分发挥。地方审计机关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在审计中难以避免有关政府部门及行政首长的影响和干扰,或因各种复杂的关系而同被审计单位讨价还价,审计机关很难站在国家利益的高度,依法独立、超然地进行监督和查处。
四、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保守单一,对查出问题的综合分析不够,造成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不高。当前,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没有成熟的经验可资借鉴,同时大多数基层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仍沿袭传统的审计方法,“以账论账”成为基层审计机关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领导干部的个人经济问题一般很少反映在单位账上,必须采取其他方法取得线索。如果完全按照传统的审计方式,没有突破,那么就不可能深入揭露领导干部违反廉政规定的问题,经济责任审计也就不可能有大的作为
五、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风险始终隐含其中。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不同,人们在关注审计结果所反映的问题的同时,更加关注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总体评价;实际上经济责任审计是将领导干部同其相关部门或人员之间的矛盾集中转移到审计部门,这种审计风险是不言而喻的;近年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于人员少,任务重,部分审计人员
“为完成任务而审计”的应付思想比较突出,审计风险意识淡薄,留下了风险隐患;某些审计人员违背审计职业道德,未能遵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合理谨慎、职业胜任、保守秘密、廉洁奉公、恪尽职守的要求,更是加大了审计风险形成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