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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对和谐社会建设道路的探索及其现实启示

王 锐

    摘要: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毛泽东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道路进行了艰辛探索,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关键和保证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全面分析和正确把握毛泽东对和谐社会建设道路探索中积累的丰富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对新时期构建社会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启示。
关键词:毛泽东;和谐社会;探索;启示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核心的毛泽东始终把社会和谐视为自己的理想和追求的目标,对和谐社会的建设道路进行了艰辛探索,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今天,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全面回顾毛泽东对和谐社会的不懈探索历程,深入研究他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理论贡献和实践经验,对新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深远的现实意义。
一、 发展社会生产力,这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
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的根本目的,是毛泽东探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出发点。早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就已明确指出,革命的目的就是为了解放生产力。在解放战争即将胜利结束、新中国诞生前夕,恢复、解放和发展生产的任务立即提到全党工作的中心位置。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报告中指出:“从我们接管城市的第一天起,我们的眼睛就要向着这个城市的生产事业的恢复和发展,务必避免盲目地乱抓乱碰,把中心任务忘记了。”[1]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在经济、政治等方面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在毛泽东以发展生产力为中心思想的指导下,毛泽东带领全党采取各种积极有效的措施,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建立国营经济,使人民政府掌握了国家经济命脉,为人民政权的巩固和国民经济的恢复奠定了经济基础。随后,又不失时机的进行了各种改革。在农村,进行了土地改革,大力恢复和发展生产。在城市,对工矿企业进行了民主改革和生产改革。还对政府机构和人民解放军进行了精简和整编,节约了财政支出。到1952年,国家财政经济取得根本好转,国民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工农业生产达到并超过中国历史上最高水平,市场物价稳定,物资比较充足。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也有显著提高。在短短三年时间,翻身后的工人阶级就成了国家的主人,分得了土地的农民焕发出了前所未有的积极性,民族资产阶级、民主党派、民主人十和知识分子等其它社会阶层也各得其所。在此基础上,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依靠集体智慧,依靠人民群众无穷的创造力,独创性地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超额完成了第一个五年计划,为我国实现工业化和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奠定了基础。这一时期整个社会日趋安定和谐,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的一个巨大进步。
  三大改造的胜利完成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不再表现为阶级与阶级间的对抗和斗争,而是表现为人民内部矛盾,是非对抗性矛盾。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向前发展的动力。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的总根源。在分析我国国内的形势和基本矛盾后,毛泽东提出:“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一场新的战争——向自然界开战,发展我们的经济,发展我们的文化,使全体人民比较顺利地走过目前的过渡时期,巩固我们的新制度,建设我们的新国家,就是十分必要的了。”[2]他还明确指出:“我们的根本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在新的生产关系下面保护和发展生产力”。[3]目的就是要从发展生产力、调整生产关系和改革上层建筑等领域尤其是要从发展生产力方面着手解决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此同时,毛泽东已经开始从改革的角度思考解决社会矛盾,建设和谐社会的问题。毛泽东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和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趋势出发,指出改革也是革命,是区别于阶级斗争时代革命的又一新的形式的革命,提出了第二次革命的理论。他说:“生产关系搞得不对头,就要把它推翻。上层建筑(其中包括思想、舆论)要是保护人民不喜欢的那种生产关系,人民就要改革它。”[4]这是毛泽东对解决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又一创造性的贡献。
二、 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这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
把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调动起来,这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指出:“我们一定要努力把党内党外、国内国外的一切积极因素,直接的、间接的积极因素,全部调动起来,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毛泽东提出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系列方针。
一是“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在总结“大跃进”教训的基础上,毛泽东提出了“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总方针。他认为,农业和工业、农村和城市不是对立关系,而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因此,不能孤立地发展工业,必须是发展工业与发展农业并举,“两条腿走路”。 他把这一方针称作是既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又符合中国的基本国情的“中国工业化道路”。二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 毛泽东指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切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5]这一方针是为了充分调动各民主党派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以诚恳的态度对共产党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积极地提出批评和建议,帮助共产党做好工作,加快社会主义建设。三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古为今用、洋为中用”。这是毛泽东运用矛盾对立统一观点分析、解决艺术和科学文化矛盾,促进社会主义艺术和科学文化发展的又一创举。这一方针的实质就是提倡艺术上不同的形式和风格自由发展,科学上不同的学派自由讨论,反对用行政力量解决艺术和科学上的是非问题。四是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独立自主、自力更生是我国革命和建设的立足点。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依靠自己的力量探索符合本国国情的革命和建设道路;在国际上要根据和平共处无项原则处理与一切国家的关系,维护国家的独立和主权。但同时我们要在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基础上积极争取外援,实行对外开放。五是“统筹兼顾、适当安排”。毛泽东指出我们的统筹兼顾,是指对于六亿人口的统筹兼顾。我们作计划、办事、想问题,都要从我国六亿人口这一点出发,千万不要忘记这一点。他说:“无论粮食问题,灾荒问题,就业问题,教育问题,知识分子问题,各种爱国力量的统一战线问题,少数民族问题,以及其他各项问题,都要从对全体人民的统筹兼顾这个观点出发,就当时当地的实际可能条件,同各方面的人协商,做出各种适当的安排。”[6]
  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目标是什么呢?毛泽东经过长期思考明确指出:“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有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以利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较易于克服困难,较快地建设我国的现代工业和现代农业,党和国家较为巩固,较为能够经受风险。”[7]在七千人大会的讲话中他又强调了这一点,他说:“党内党外都应当有这样的政治局面。没有这样的政治局面,群众的积极性是不可能发动起来的”[8]
三、 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这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保证
毛泽东在长期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把马克思主义民主法制理论和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对民主法制有过极具实践意义的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奠定了中国特色民主法制的基础,使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有了基本保证。
第一,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毛泽东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同中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创造性地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毛泽东指出:“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个专政必须和国际革命力量团结一致。这就是我们的公式,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经验,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纲领。”[9]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但它又有自己的特点,它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具体形式。它是有中国特色的新的政治上层建筑的核心。在建国前夕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实践证明,人民民主专政是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相结合的国家制度,它的巩固和完善,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人民的安居乐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第二,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人与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确立的新中国国家的政体,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直接反映了我国的阶级本质,也反映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早在20世纪40年代初,毛泽东就指出:“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10](新民主主义论) 1954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建立,使人民代表大会成为新中国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和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此后,为了贯彻实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陆续建立了选举制度、法律制度、司法制度、工会制度等一系列政治制度,基本形成了新中国政治制度的体系。
  第三,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前夕,毛泽东就设想要建一个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他指出:“一九四九年将要召集没有反动分了参加的以完成人民革命任务为日标的政治协商会议,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组成共和国的中央政府。这个政府将是一个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的、有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适当的代表人物参加的民主联合政府。”[11] 1949年9月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和《共同纲领的》的通过,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的正式确立。1956年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各民主党派的阶级基础和自身性质都发生深刻变化的关键时刻,毛泽东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从根本上回答了坚持多党合作的重要性,为已经建立的具有中国特色政党制度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
  第四,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941年5月,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就提出:依据民族平等的原则,实行蒙、回民族与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在根据地内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在领导革命的过程中,毛泽东的民族区域自治理论日趋成熟。1949年9月,在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以国家大法的形式确立了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这一重要政治制度的地位。1954年制定的《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一律平等;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确立,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充分调动了各民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各民族的共同繁荣与进步。
第五,确立了民主集中制原则。毛泽东深刻阐述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并将其确立为我国政治生活中必须坚持的原则,他说:“在人民内部不可以没有自由,也不可以没有纪律;不可以没有民主,也不可以没有集中。这种民主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这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12]“没有民主,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因为大家意见分歧,没有统一的认识,集中制就建立不起来。什么叫集中?首先是要集中正确的意见。在集中正确意见的基础上,做到统一认识,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叫作集中统一。”[13]他认为,民主集中制就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所以“不论党内党外,都要有充分的民主生活,就是说,都要认真实行民主集中制。”[14]
  四、毛泽东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道路探索的现实启示
  回顾毛泽东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艰辛探索和不懈奋斗,我们可以看出,毛泽东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积累了丰富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也有严重的曲折和深刻的历史教训,认真吸取经验,总结教训,对于新时期构建社会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启示。
  首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突飞猛进,社会稳定,政治昌明,文化繁荣,综合国力日益增强,但是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也开始显现出来,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压力增加,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能源资源之间的矛盾加剧,腐败问题、分配不公问题、社会治交问题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我们要始终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现代化建设中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贯穿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真正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
  其次,结合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实际,积极探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途径。我国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决定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系统的工程,既要坚持正确的原则,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改革、稳定和发展,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后富,社会各阶层之间,发挥传统思想政治工作优势与创新群众工作机制,政府行政管理与社会自我管理等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关系,针对不同的矛盾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法。一是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提高生产力水平,为社会稳定和谐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二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立畅通的利益协调机制,创造社会和谐发展的政治基础。三是倡导以人为本,公正、公平的和谐理念,形成社会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四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发挥和谐文化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精神支撑作用。
  最后,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领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必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这就要求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始终坚持先进性建设与执政能力建设的统一,在加强党自身的先进性建设、强化执政为民的理念的同时,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出发,对党的执政理念、执政方略、执政体制、执政方式、执政基础,进行全面加强和改进。要高度关注民生,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到第一位,下大力气解决就业、社会保障、基本的公共医疗和义务教育等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为民办实事好事,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参考文献
[1][9][11]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428.1480.1379.
[2][3][5][6][12]毛泽东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216.218.34.228.209.
[4][7]毛泽东选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319.456.
[10]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677.
[8][13] [14]毛泽东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293—294.291.
  作者简介:王锐(1981—),甘肃兰州人,河南师范大学政治与管理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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