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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市统计法制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但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问题。主要表现:一是部分统计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还比较薄弱;二是确保统计工作依法行政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一些保障措施还不够健全和规范;三是社会上对统计工作行政执法的重要意义认识不清,统计执法的外部环境有待完善。我们必须认真对待这些问题,切实加强指导和引导,全面推进我市统计工作依法行政的进程,使依法行政为统计部门提高数据质量提供坚实保障,从而创造一个和谐统计工作环境。
一、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强化统计法制观念
国务院实施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经过10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制政府的目标。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统计部门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承担着参与建设法制政府的重要职责。统计部门依法行政既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统计工作依法行政的水平将直接影响政府依法行政的进程。我们统计工作者只有自觉树立依法行政的意识,依法办事,才能承担起依法立统的责任。
目前,统计部门作为政府的重要业务部门已被社会所公认,但是统计部门作为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的主体部门,还没有被广大公众所熟知,就是在我们统计部门内部也存在着就统计论统计,仅仅把统计当作一项业务工作去对待,而没有自觉地把统计与法制联系起来,或者只是把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看作是统计执法行为,而忽略了其它统计行政行为也要依法办事的问题。因此,在日常工作中不符合法律规范的行为还经常发生。例如:个别企业、单位多次出现迟报、举报行为而听之任之、束手无策;个别专业对统计数字把关不严,缺乏层层审核、错报、误报的问题;统计局内部科室之间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不统一,数出多门、重复填报的问题等,这些都与履行政府统计的职能作用和执法职责不到位有很大的关系。要纠正这些问题,首先必须明确各级统计机关及工作人员实际上都承担着依法行政的责任和义务,一切行政行为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范,要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其次,要纠正对统计执法的片面或模糊认识,要全面正确地理解统计工作依法行政的内涵与外延,真正把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监督考核、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作为统计执法行为来认识和实施,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坚决走依法治统之路,坚决维护统计数据的真实性,维护统计信誉,提高统计的抗干扰能力,真正把“法定数据”和“权威数据”叫响。
二、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完善统计执法依据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现行的一些统计法律法规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需要,表现出一定程度的滞后性。一些与统计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有关统计制度和统计规章也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一些新的统计领域由于没有统计法律法规可依,急需新的统计立法。因此,进一步健全统计法律体系,完善执法依据是搞好统计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和前提。
根据目前统计执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应将完善统计执法依据的工作重点放在四个方面:一是要适应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完善立法。如:国家调查队成立后,应在地方法规、规章中给予明确,以确保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成功。二是要适应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需要规范立法。近年来普查制度、抽样调查制度、多种调查方法进行了改革,应根据这些变化,合理地在国家统计、地方统计和基层调查单位之间进行分工,在法律法规的条款上提出新的要求。三是要适应加强基层建设的需要夯实统计基础。对于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统计法》中有一些规定,但应在地方法规和规章中结合本地实际予以强化,以保证统计任务的完成和统计数据质量的提高。四是要适应加大统计执法力度的需要,细化处罚措施。特别是要健全对各级领导干部违反《统计法》的责任追究及处罚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人为干扰统计数据的问题。
三、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加大统计执法力度
严格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关键环节,对违法者的惩处就是对守法者的肯定和保护。有法不依实际上等于无法,甚至比无法的影响还要坏,因为它破坏了法制的尊严和人民群众对法制的信心。我市近年来统计执法的力度有所加大,但距离依法行政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不敢执法、不善执法等问题还依然存在,统计违法行为也时有发生。特别是对有些查处并不困难的拒报、迟报、虚报、漏报等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解决,这都不同程度的反映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这就必须采取措施营造统计执法的强大声势,下决心查处一批大案要案,真正起到查处一案,教育震慑一片的作用。
要进一步推进全员执法,把统计执法检查贯穿于整个统计活动之中,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使统计执法检查经常化,制度化。各职能科室都应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每年都能拿出一定的时间参与或组织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促进统计数据质量的提高,提高全社会对统计执法的认知度和公信力。在实施全员执法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执法活动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保证办案质量。凡是涉及统计执法检查和处罚的活动,都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其他各专业法的规定,在执法的主体、依据、期限和程序上严格把关,防止出现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现象,从而在执法中维护统计部门的执法形象和权威。
四、推进依法行政,必须落实执法责任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是我国行政执法体制的重大发展,是将行政执法与行政执法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的新体制。《意见》明确规定“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对象是行政执法机关,功能和作用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要认真落实省、市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明确统计执法主体、梳理执法依据、界定执法权限、确立执法岗位、明晰执法程序和标准,落实执法责任。逐步健全完善考核、奖惩制度,建立涉及所有领导和机构的责任制度和工作流程,形成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氛围。
五、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强化监督和协调配合
政府统计部门就是统计行政执法的主体部门,一方面要履行好统计信息、咨询和监督的整体功能,另一方面还要自觉接受来自有关部门的监督,包括来自人大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以及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在加强层级监督中,发挥统计内部法制机构的监督作用,强化法制机构的力量,配齐配强人员,保证其有足够的实力,有效地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同时还要充分重视来自社会的监督。如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这既是统计部门的法定职能,又是宣传统计法,提高统计法权威的重要措施。要坚决做好统计违法案件曝光工作,既要对调查对象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也要对统计部门中统计执法的不作为进行舆论监督,促进统计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
要使统计法律法规真正落到实处,只靠统计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加强同政府各有关部门的配合与协调,积极与之建立起通力合作、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特别是在统计执法大检查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过程中,更需要各级纪检、监察、政府法制办以及司法机关的帮助与支持。
六、推进依法行政,必须搞好统计法制宣传
今年是“五五”普法的第二年,进一步加强统计普法的组织工作,建立一支具有较高水平的普法骨干队伍,为完成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创造有利的条件。抓住发放普法教材和严把普法检查验收关这两个重要环节,确保统计“五五”普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在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中,积极办好12月8日“统计法之日”的同时,要探索新的工作思路,拓展新的宣传形式,加强针对性,开展多层次、多侧面、多角度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统计法制宣传的社会效果。特别要加强对各级党政部门和社会公众普及重要的统计标准知识的宣传,要注意配合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出台,切实加强与之相关的统计知识和统计执法依据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制意识,使统计标准的正确涵义为广大干部群众所熟悉和了解,消除由于不了解统计知识带来的对统计工作的误解。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宣传要注意与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教育和党风党纪、反腐倡廉教育结合起来,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依法组织和领导统计工作中做到学法、知法、守法。对广大统计调查对象要重点宣传统计行政执法的意义,使其掌握统计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明确自身的法律权利和义务。
七、推进依法行政,必须提高统计干部队伍素质
要通过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提高统计干部队伍政治业务素质。首先要加强统计法制机构干部队伍建设。因为统计法制机构是统计工作普法、执法的主力军,也是普法、执法的组织者,更是统计部门依法行政的规划协调者。长期以来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印象,那些违反《统计法》需要执法纠正的对象似乎都是企业、基层组织,其实统计部门内部也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同样需要监管。从这个意义上讲,统计执法部门更应该首先做到依法执法、执法守法。其次,要下大气力练好内功,切实提高统计人员从业素质特别是法律素质,这是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发展统计事业,促进统计依法行政的最重要的前提。搞好岗前培训,坚持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把好统计从业人员的入口关。同时要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对全社会广大统计人员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和统计法制及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一方面要加强对统计人员的教育培训,采取举办统计法规培训班和从业资格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强化各项统计法律法规和全员执法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统计的自觉性,做到正确行使职权,依法履行职责。另一方面还应当定期对统计人员进行执法检查业务技能和法律知识掌握程度的考核,并设立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档案,随时掌握学习培训情况,加大督促力度,对长期不参加培训学习或考核不合格者,要调离统计执法岗位,以此确保统计执法人员具有较高的执法素质,保证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进行。要不断通过各种手段和理论及政策引导,促进统计部门的所有工作人员学理论、学业务、研究经济社会问题。
总之,依法行政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科学运作、大力推进,确保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得到有效实施,实现统计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运作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统计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在全社会建立起一种良性的、持久的统计工作秩序,创造和谐的统计工作环境。
(作者单位:周口市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