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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政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戴俊贤

 

    党的十七大提出,坚持依法执政,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要按照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改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并把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依法执政水平作为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这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是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
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我党科学发展观的确立经历了一个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再到“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两手都要硬”,最后到“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础上,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的统一”的过程。这是在充分总结我党五十九年执政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对如何发展这一问题作出的科学回答,既实事求是,又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是我党对马克思主义发展观的重大创新,也是我党执政理念的重大突破。发展观的重大变化,也必然要求执政方式的改变,这就是实行“科学、民主和依法”的执政方式。科学执政,就是坚持按照科学的理论、制度和方法来执政,是科学发展观的直接要求;民主执政,就是坚持执政为民,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科学发展观的群众基础;依法执政,就是坚持把体现执政规律、社会发展规律和人民意志的法律作为基本依据,是科学发展观的实现途径。可见,科学发展观与依法执政是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落实科学发展观,最终要体现到依法执政上来。
一、依法执政是新形势下党执政的基本方式
依法执政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一个基本原则,是现代法治对执政方式的要求,即无论采取何种政党制度的国家,执政党在国家政权的组织、运行方面,以及以此为基础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时,其权限、程序、实施方式等必须有宪法和法律的依据,必须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范,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行为。
中国共产党必须坚持依法执政方针的提出,标志着中国的治国方略开始逐步纳入宪政轨道,意味着在现代法治系统中,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共生共存的关系,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政党法治化就是题中应有之义。因为依法治国的要害,就是要通过法律合理地配置和有效地制约公共权力,实现对党的领导过程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依法执政,就是党要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重要环节,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形成了自己的一套领导方式,在五十九年的执政实践中形成了自己的一套执政方式,包括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等。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党所处的地位和环境、党所肩负的历史任务、党自身的状况等都发生了新的重大变化。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总结过去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方面的经验教训,不断改革、不断完善,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的重要思想。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十六大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明确提出了坚持依法执政、不断提高执政能力的思想。这反映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对党的执政活动的内在要求。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正是基于我们党的历史方位所发生的变化、在总结改革开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完成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历史任务出发,明确提出依法执政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
实行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自身情况变化的需要。具体说来,就是江泽民同志深刻指出的,中国共产党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奋斗,发生了两大变化:一是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二是已经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的党。由此带来了党在新世纪必须面对并认真解决的两大历史性课题:一是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二是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社会经济成分、社会组织形式和社会利益结构的多样化,国家与社会关系、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规范化、法治化,要求执政党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依法执政,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法律是国家意志的形式所体现的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共产党坚持依法执政,就是要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活动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依法执政,是共产党执政性质和目的的必然要求,是共产党准确把握时代特点、党的任务和新的执政条件,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法制建设的新要求,所做出的重大战略选择。
实行依法执政,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民主政治是政党政治、法治政治,政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是法治国家对政党行为的基本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应有之义。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在国家政权中处于领导地位。但是,党并不谋求凌驾于法律之上和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在法律面前,共产党同其他民主党派、团体、组织一样,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权中居于领导地位,党依法执政的水平直接影响着国家权力能否严格依法运作。在这个意义上,实行依法治国,首先是共产党依法执政,只有坚持党依法执政,才能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依法执政是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对国家实施领导的法治化。这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全局性的重要意义。
二、依法执政是科学发展观的实现途径
依法执政是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科学的执政方式。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只有依法执政,才能实现科学发展。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发展。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回答了“为什么发展”、“什么叫发展”、“怎么样发展”等一系列根本问题,其实质是要实现又好又快地发展。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法治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古希腊的亚里土多德曾说:“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通过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法律。”在立法中树立科学发展观,有利于制定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良好法律”。在司法和执法中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助于法治原则的普遍遵守。靠法治来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当前的必然选择。把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转化为法律,比依赖个别领导人注意力更可靠。通过法律的权利、义务安排,科学发展观将由宏观的战略思想变为明确而具体的实际行动。
只有依法执政,才能做到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就是把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一方面回答了为什么发展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回答了在发展中相信谁、依靠谁的问题。具体说来,首先要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既包括生存的需要,也包括享受需要,既包括物质生活,也包括精神生活,既包括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包括生活质量和生活环境的改善。其次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包括公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保护公民财产和人身自由。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保证公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第三,保障人民的发展权,包括就学、就业和创造等方面的权利。树立相信人民、依靠人民的观念,创造人民平等发展,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让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的思想道德、科技文化和身体素质。概括说来,就是要保障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得以实现。
只有依法执政,才能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发展,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协调发展,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依法执政,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管理的制度化、法律化,保持制度和法律的稳定性、持久性,保持党的政策和执政行为的连续性、一贯性,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实行依法执政,落实科学发展观
实行依法执政,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也是完善、加强和巩固党的领导,提高执政能力的需要,是我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作出的重大选择。
(一)在依法执政过程中,必须以科学发展为指导。科学发展观是统领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战略思想。坚持依法执政,就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使党的这一主张通过立法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并在司法和执法过程中,把这一战略思想贯彻始终,贯彻到各个方面。通过法律的安排,保证这一战略思想落到实处。
(二)在依法执政过程中,必须强化执政党意识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价值取向。所谓执政党意识,就是明确地认识到执政党的地位和任务,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要从“我们是执政党”这个前提出发。为此,必须清醒认识执政党与革命党的区别,实现从指导思想到工作方式的转变。一是思想观念不同,革命党的思想观念是革命斗争观,执政党的思想观念是建设发展观,这是革命党与执政党的根本区别。因为革命党的主要任务是进行革命战争,推翻反动统治;而执政党的主要任务是领导人民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富强国家。二是在国家政治格局中所处位置不同。革命党处于体制之外,破坏摧毁旧秩序。执政党处于体制之内,建立并巩固新秩序。三是与法律的关系不同。革命党与国家法律呈反方向,逆法而行,反对旧法律;执政党与国家法律呈正方向,领导立法并遵守法律。因此执政党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就是维护执政党的权威,只有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执政,才能建立和巩固新秩序,巩固执政地位,提高执政能力,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牢固树立依法执政理念,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理念的教育,切实树立法治的权威,明确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中的党员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司法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和坚持依法执政,确保党的领导干部忠实地服从法律,模范地带头遵守法律,严格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执政活动。
(三)在依法执政过程中,必须依法界分党的领导权、执政权和国家政权的关系,为党依法执政提供制度和体制保障。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国家政权机关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机构。因此,要正确处理好党和国家的关系,党领导立法、行政和司法,但不代替他们的职能。对此,必须按照党的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要求,科学界分,分别行使,相互监督,高度统一。要切实做到依法执政而不是以党代政,党要通过贯彻实施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员直接执掌政权的形式,取得党的领导和执政的最佳效果而不要伤害政权机关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党要总揽全局而不要包揽一切,党的领导和执政应当始终处于领导核心地位而不是在实践中降低这一地位,党应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而不能超越于宪法和法律之外,更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要从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出发,适时改革和完善不适应党依法执政的体制,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权限明确、程序规范、制约有效、运作高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为党依法执政提供制度上、机制上和程序上的保障。
(四)在依法执政过程中,必须做到“四个坚定不移”。解放思想,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应对前进道路上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开创事业新局面的一大法宝,必须坚定不移地加以坚持。改革开放,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创新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的必然要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动力,必须坚定不移地加以推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需要,必须坚定不移地加以落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我们党和国家到2020年的奋斗目标,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必须坚定不移地为之奋斗。做到四个坚定不移,对保持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的大局至关重要,也是依法执政的重要方面,应认真加以落实。
(作者单位:周口市委调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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