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各社科研究机构、各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全面总结2015年工作,发扬成绩,进一步推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全市社科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
二、评选范围
(一)先进单位参评对象为社科研究机构、社科宣传普及机构、社科类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直各相关单位。
(二)先进个人参评对象为从事社科理论研究、社科普及工作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社科普及先进单位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宣传解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市委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大力开展社会科学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活动;积极参与各类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县市区开展理论宣讲、文化大讲堂活动6次以上,市直单位、社科普及基地、学会研究会开展社科普及理论宣讲、文化大讲堂活动及社会科学知识进基层活动3次以上。
(二)社科研究先进单位
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围绕省、市重大发展战略,大力开展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积极进行学术交流,大力推进社科成果转化,研究成果丰硕。
(三)学会工作先进单位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市社科联章程、本学会章程;学会组织机构健全,社科研究、社科普及等学术活动丰富多彩;完成市社科联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年度检查合格,在社会上反映良好。
(四)社科工作先进个人
认真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热心社科工作,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在社科理论研究、宣传方面成绩突出。
四、评选办法
(一)先进单位奖项申报单位由各社科组织(单位)根据今年的总体要求,结合自身的职能职责,突出重点,写出翔实的2015年度社科工作总结材料,报市社科联办公室。办公室根据上报材料和掌握的日常工作开展情况,提出拟受表彰的建议奖项,再提请市社科联党组审定,予以表彰奖励。
(二)先进个人的评选,由各社科组织(单位)按条件各推荐1名,并填写好市社科联统一印制的社科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1份,报送市社科联审定。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社科组织(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落实,以此充分展示自己的工作与实绩,并与市社科联保持紧密联系与沟通。
(二)上报的相关材料,一份纸制文稿,一份电子版。
(三)材料上报时间为:2016年2月5日前。
(四)报送地点:市社科联办公室;电话:8269913
邮箱:zkskl@163.com
附: 1. 先进单位评选表
周口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