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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19-04-16〗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来源:办公室〗 〖打印本页〗



一、接待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标准接待。

二、市内公务接待不得以任何形式搞迎送活动,不得层层陪同。

三、严格执行同城不吃饭、下乡不饮酒。

四、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人数的三分之一。

五、不得使用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及其他隐藏场所接待。

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接待对象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土特产品。

七、不得用香烟和高档酒水招待,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超标准住房,住房内不得摆放水果。

八、在脱贫帮扶工作中,驻村队员不得接受吃请和土特产品;机关干部到扶贫点帮扶,不得接受餐饮和住宿招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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