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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实行村干部县级备案管理

〖发布时间:2023-05-20〗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来源:周口日报〗 〖打印本页〗

  为着力解决现任村干部管理不规范、档案信息不健全、离任村干部身份认定难的问题,近期,我市全面实行村干部备案管理有关制度,在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的基础上,将村“两委”干部、村级后备干部、离任村干部全部纳入县级备案管理,全面加强村干部队伍规范化建设。

  按照中组部基层党建重点任务要求,结合“五星”支部创建工作与全市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我市扎实开展村“两委”班子届中评估,深入摸排和解决村干部选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完成对村“两委”干部的县级资格联审,结合资格联审情况,对缺职缺配、不适应不符合的进行及时调整和补充,对离任村干部身份进行准确认定,确保问题清仓见底,村干部底清数明,为备案工作打好基础。

  全市村干部县级备案管理工作按照“依规依法、全面从严、完整规范”的原则,坚持源头管理、备管结合、凡进必审、凡动必备,对村干部“选育管用调”实行“全链条”备案。当村“两委”干部届中出现空缺时,乡镇(街道)党(工)委应在3个月内补充到位,有关人选报县级进行资格审核,联审通过后方能按照法定程序组织选举,选举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县级备案,录入村干部管理系统。村“两委”干部离职后,乡镇(街道)党(工)委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认定正常离任村干部身份,核定享受补贴标准。

  按照“一人一档”建立村干部个人档案,对个人基本信息、联审材料、任职文件、奖励处分、履职情况等材料进行归档管理,并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更新完善信息。有关备案情况作为认定村级干部任职经历和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录(聘)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拔乡镇领导干部,参加县级以上评先评优,推选协商“两代表一委员”等和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发放认定时,原则上以档案原始记录备案为准,未备案的不予承认。(记者 杜林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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